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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

2014-12-22作者:来源:点击量:3285

河北省交通运输厅

冀交传公〔201069

河北省交通运输厅

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鲜活农产品运输

“绿色通道”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

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、厅公路局、省高管局:
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(冀政传〔20102号)精神,稳定市场价格,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,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,切实做好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保障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的高度,从保障和改善民生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,充分认识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工作的重要性。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国家、省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,做好收费站站口保畅工作。

二、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在继续执行现行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的基础上,自2010112612时起,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%以内、超载幅度在30%以内的,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,免收通行费。马铃薯、甘薯、鲜玉米、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。

三、要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政策的宣传力度,完善“绿色通道”标识标识。收费站对“绿色通道”政策进行公开公示(绿色通道公告牌内容见附件),设立“绿色通道”专用道口,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行。

四、各收费站要加强 组织,配备必要的设备,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,解决运输中的困难,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高效、快捷的通行条件。同时,要做好“绿色通道”减免情况的统计 汇总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。

五、为保障电煤运输,各收费站要开辟电煤运输车辆专用通道,加强疏导,确保车辆快速通行。

附件:绿色通道政策公告牌内容式样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河北省交通运输厅

二○一○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
 

 

附件:

河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

   

1、本路段属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“绿色通道”。

2、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免收车辆通行费。

3、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、水果、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。畜禽、水产品、瓜果、蔬菜、肉、蛋、奶等的深加工产品,以及花、草、苗木、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,不适用“绿色通道”运输政策。

4、整车装载,是指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%以上,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%以内,超载幅度在30%以内的,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。

5、对假冒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农产品车辆,拒绝通过制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,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,并享受“绿色通道”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。

6、监督电话:0311-830350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