稽查通报
(2015年7号)
关于滏阳站王海峰违纪情况的通报
经公司稽查人员录像翻查,发现2015年7月29日,滏阳站收费员王海峰在收费作业过程中,存在对“绿色通道”车辆检验不负责,由司机代为拍照查验的情况。
根据《衡德高速公路稽查奖惩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29款规定,现对王海峰进行100元经济处罚,同时对王海峰及当班班长刘宪辉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特此通报。
2015年8月5日
稽查通报
(2015年7号)
关于滏阳站王海峰违纪情况的通报
经公司稽查人员录像翻查,发现2015年7月29日,滏阳站收费员王海峰在收费作业过程中,存在对“绿色通道”车辆检验不负责,由司机代为拍照查验的情况。
根据《衡德高速公路稽查奖惩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29款规定,现对王海峰进行100元经济处罚,同时对王海峰及当班班长刘宪辉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特此通报。
2015年8月5日